澳博集团官方网站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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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院科研发展,鼓励教研人员学术创新,资助学术著作出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出版资金来源于澳博集团官方网站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澳博集团官方网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第二条  出版资助范围包括学院在职及退休返聘教研人员所撰写的专著、编写的编著、教材、翻译的学术译著、由我院主办的重要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以及与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集。

第三条  所有申请成果须以澳博集团官方网站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我院教师须为申请出版资助著作的第一署名人。

第四条  出版资助使用以国家科研发展政策为导向,与学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遵循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五条  出版资助申请由科研处受理,每年受理两次(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各一次),具体受理日期以科研处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第六条  出版资助申请由作者(多人合作的作品由第一作者)提出,经其所属系、所、部同意后报科研处。已完成的书稿由科研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组评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后由作者联系出版社予以出版。

第七条  凡得到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均应由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认可的有效书面凭证(其中须注明出版经费额度),明确规定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获得资助的著作须依据不同经费来源,于扉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注明“澳博集团官方网站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资助”、“澳博集团官方网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或其他资金资助等字样,并于著作出版后一个月内,向科研处、图书馆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各送5本样书存档。

第九条 获得出版资助的作者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已获得资助出版的著作中,若发现确有抄袭、剽窃等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追回全部出版资助,并取消当事人因此著作而获得的一切不当得利。

第十条  出版资助实行财务报销制度,资助款项由财务处以转帐方式或用支票一次性交出版社,出版社正式发票经科研处签批后报财务处结帐。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澳博集团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2019年上半年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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