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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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院级科研项目及没有相关合同约定的横向科研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主要包括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

第三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四条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1.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会期    

 

 

组织形式

半天

不超过两天

(含两天)

超过两天

会议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标准的60%执行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

现场访谈

或者勘察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支出的专家咨询费标准执行

通讯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第七条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八条  横向项目的专家咨询费支出按照项目委托合同约定执行,委托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科研专家咨询费。

    第十条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学院其他无相关管理办法的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和学院基本支出预算经费项目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9年1月4日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第十二届学术委员会2018年下半年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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