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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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
第三条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与学院有劳动雇佣关系的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在校生劳务费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一年不超过10个月。
第四条 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时间应与项目研究周期相符。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比例应控制在项目批复的预算额度内。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比例,委托单位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纵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申请人应当结合学院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工作时间、完成任务的可行性,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劳务费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第五条 各项目发放劳务费须附发放清单,应包含领取劳务费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件号(或在校学生学号)、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项目负责人上报给财务处支取,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须确保劳务费发放有据可查;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6月28日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2017年上半年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