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资金包括纵向项目资金、横向项目资金以及学院立项项目资金。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由澳博集团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属于学院立项项目。有明确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科研项目资金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检查、结项等日常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负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并掌握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项目承担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科研经费(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各部门应合理配置资源,积极支持和配合项目负责人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的同时,督促科研项目按进度执行,加强科研绩效评价。
第七条 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组织和领导下,各部门指定一位分管本部门科研工作的联系人,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的相关工作,协助学院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第九条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应按照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计提和使用。暂无相应项目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中无明确规定的,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责任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横向课题经费的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所有课题间接费用的80%用于课题组发放绩效奖励,其余20%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
第十一条 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批。项目间接经费预算占总经费的比例上报获批后,不可变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到账后,财务处每个项目单独设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管理科研收入。科研收入必须严格合同管理,科研经费属于国有资产。所有科研收入必须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转移学院科研收入,确保科研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规定。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
第十五条 对于野外考察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当事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不予报销住宿费,但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章 决算和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等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及时编制项目资金决算表。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由学院收回统筹使用。
第十九条 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的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因故被撤销的项目的已拨资金,由学院收归统筹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2016年12月14日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下半年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013年7月1日由财务处和科研处发布的《澳博集团官方网站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