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科研行为规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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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院科研秩序,创造良好学术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科研行为是指与项目、成果、会议等科研活动有关的行为,具体涉及项目的申报与执行,成果的撰写与刊发,以及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学术讲座或接受媒体访谈等。

第二条 我院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工、在校或离校各类学生,凡以学院有关名义参与上述各类科研活动时,其行为须遵守本办法要求,受本办法和学院其他规定约束。

第二章 科研项目行为规范

第三条 科研项目申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申报人须仔细阅读项目申报通知、课题指南以及(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结合个人研究专长科学选题,如实填写基本信息,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

第四条 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提交时间与格式,须严格遵守学院通知规定。申报人须认真核对材料文字,不得无故拖延材料提交时间,随意改变材料版面格式,否则如影响学院项目申报整体进度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 项目申报须征得项目组成员同意。申报人不得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影响项目评审工作。

第六条 项目的执行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进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等。如因故变更则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等报立项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开支过程应平稳有序。不得随意变更子类数额,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

第八条 涉密项目其负责人应遵守立项单位规定,不得泄露有关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科研项目安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研究。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研究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长期不结的项目,学院将启动相应清理和惩处机制。

第三章 科研成果行为规范

第十条 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应结合个人研究专长,同时体现学院研究特色。鼓励创新型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的撰写应符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和故意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文献。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的使用要注意内外有别,不适宜公开发表和宣传的研究成果,应通过特定渠道上报或供内部讨论使用。

第十四条 拟向境外提供的科研成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提供、引用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调查材料和内部资料等。

第四章 学术活动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在被邀请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或接受媒体访谈时,科研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职称及职务。科研人员应有正确的政治纪律意识,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导向,不散布政治性错误观点和政治谣言。

第十六条 科研人员因公会见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驻华外交官、记者等,应向学院外事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个人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助须向学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之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申请成功后应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学院官人损害国家或学院损害国家或学院名誉的不当言行。标准尚与教技

第十八条 在与境外或国外机构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合作时,相关经费的拨转须透明公开。所有经费应汇款至学院账户后再行具体开支,不得以个人账户接受有关汇款,不得接受来源不明的汇款。

第十九条 在科研项目评审活动中,科研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如实反应评价对象的质量和水平,不得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得泄漏评审信息,或利用有关信息谋取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重大事项则由科研处提请院学术委员会予以裁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院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3626日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第十届学术委员会2013年上半年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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