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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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近年来,随着科研工作的发展,我院现有《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6月22日通过)已不能满足科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促进我院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科研工作特点,现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院立项项目三类。纵向科研项目系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系指经费来源属于社会资金的项目。学院立项项目系指由澳博集团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立项项目。
第三条 学院对各类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 申报材料填写。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申报通知填写各项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基本信息,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第五条 申报材料报送。因项目申报涉及材料接收、材料复核、手续办理、格式制作、材料送出等环节,各类项目申报材料的报送须严格按照科研处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截止时间进行,项目申请人在报送前须仔细检查核对,以避免报送后调整重制,影响学院整体申报进度。
第六条 项目立项登记。包括纵向、横向和学院立项项目在内的所有科研项目均须在立项后到科研处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由课题组录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如委托项目涉密,科研处将酌情登记项目名称及立项时间等简单信息,管理工作则交由课题组完成。
第七条 涉外项目的申请。科研人员申请境外研究机构、境外基金会、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及外国政府部门委托项目须在项目申请前报学院外事管理部门和科研处批准;在获得立项后,须在科研处登记、备案,录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工作,对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相关科研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学院科研处对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科研处负责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对合作(协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以开展中期检查等方式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任务完成后,组织或协助课题组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条 项目的中期检查。科研处每年6月对所有立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在研项目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提供真实的项目进展信息。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批准或根据有关规定报立项单位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3.改变项目名称;
4.改变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形式;
5.项目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6.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7.项目延期一年以上;
8.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密问题;
9.中止项目协议;
10.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科研处撤销项目或报立项单位撤销项目:
1.项目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项目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7.项目下达两年无实质性研究进展;
8.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结项
第十三条 学院立项项目的结项。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结项书,送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同时下发结项通知书。
第十四条 纵向与横向项目的结项。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结项书,送交科研处,由科研处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办理结项手续。纵向项目的同一科研成果不得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横向项目的科研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核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成果标注。项目执行期间以及结项时所取得的阶段或最终研究成果,均须按照立项单位要求,进行有关标注,以表明该项目受到何种资助。
第十六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或因其他原因被撤项者,将按规定追回已拨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个人或其他部门进行项目管理时亦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院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3年6月26日澳博集团官方网站第十届学术委员会2013年上半年会议修订)